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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工業最新超低排放標準實施首席 靳曉磊)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網站發布最新的《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標準》(DB 13/2169—2018),以此來代替之前的《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169-2015)。 新標準中,規定了我省鋼鐵工業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同時明確,“鋼鐵工業”主要包括燒結(球團)、高爐煉鐵、煉鋼、軋鋼等生產工序。 注意到,新標準中規定的排放標準更為嚴格,其中,燒結(球團)的“顆粒物排放限值”為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限值”為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為35毫克/立方米。 該《標準》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建企業現已開始執行。其中明確,“新建企業”為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生產企業或設施;“現有企業”為在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生產企業或設施。 《標準》中規定,“現有企業”在2020年10月1日前,執行《鋼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169-2015)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河北省鋼鐵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2016年第1號)中規定的排放限值;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新的排放限值?!靶陆ㄆ髽I”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執行新的排放限值。 同時,對于無組織排放,新標準中要求,鐵精礦等原料,煤、焦粉等燃料,以及石灰石等輔料的儲存,要建設封閉料場(倉、棚、庫),并采取噴淋、清掃等抑塵措施,出口設置車輪和車身清洗裝置。 各生產單元在裝卸、加工、貯存、輸送物料時的揚塵點、燒結(球團)設備,以及煉鐵出鐵場的出鐵口、主溝、鐵溝、渣溝等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序,應設立局部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凈化后的氣體由排氣筒排放。 |